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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专项部署,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充 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力度,切实提升全省质监系统执法效能,确保我省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一批伪造或冒用3c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 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 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巡查制 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检查列入强制性认证(3c)目录的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别中的汽车制动软管、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汽车座椅等产品,以及纳入3c强制 性认证目录的汽车轮胎、汽车玻璃、移动用户终端(gsm和cdma手机)等产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3c标志、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同时,也 要按照我省质监部门职责,加强对销售环节和经营中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3c认证目录和已获得3c证书企业的查询,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 www.cnca.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为:在登录主网页后,点击综合服务专区中的3c认证查询,再点击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查询即可查到相 关信息。

  (二)重点检查纳入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汽车制动液和铅酸蓄电池产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要 对辖区内汽车制动液和铅酸蓄电池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知否完善。二 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及获证 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可登录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点击综合查询一站式服务菜单,再点击产品质量监督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子菜单,即可查询得到相关信息。由省局发证的,可登录省局龙质网质量业务频道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菜单查询获证企业。

  (三)重点检 查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查是否存在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二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 志产品、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查是 否存在在非原产地范围生产加工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查询获得地理保护产品的目录,可登录国家地理标志网 www.npgi.com.cn,点击总局公告按钮,按照地理标志名称进行查询。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大案要案。一是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

   (五)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打假有效性。一是建立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坚持执法打假 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配合,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打假保名优”的协作机制。三是加强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 细化质监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四是加强12365系统共建和应用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12365举报受理、处置和反 馈程序。五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

  省局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成立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地)及省垦区质监局要迅速行动、抓紧动员部署,制定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重点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检查整治地点与产品,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1日-2011年2月)

  各级质监部门按照省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局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并结合本系统实际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市(地)局及省垦区局要对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超武

  副组长:马菠、张琢、姚贵宝、刘实、刘小妹

  执行组长: 刘小妹

  成 员:李娜、边忠军、杨茹民、张万泉、薄晓红、 杨福星、刘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执法督查处。

  主任:李娜

  副主任:金明、陶慧民

  成员:姜国庆、李永禄、吕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总局部署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把此次专 项行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认真动员、周密部署,倾全局之力抓好落实。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局长具体抓,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加强配合, 形成合力。各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增强大局和整体意识,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许可审查、证后监管、监督抽查等工作有 机结合,统筹安排,顺利进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总局要求,在做好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化肥、人造板、涂料、低压电器、 洗涤剂、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加强执法检查,以此次专项行动推动区域整治、农资打假下乡、家电下乡质量行、清新居室等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节约能源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优势,强化技术执法优势,加大“两个前移”工作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质监部门查办的案件已构成刑事案件的,一定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地)和省垦区局要结合 “ 提升质量保民生”“执法规范年”等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新 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这些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 动工作。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为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 及时汇总。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有关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应用工作的有关部 署,将专项行动中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中。并要在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要将相关附表一 并报送(附表为总局[2010]590号文件附件2、3、4、5、7)。各地依法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上报省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陶慧民、吕伟

  联系电话(传真)0451-87973313 87973309

  电子邮箱:thuim@126.com

  

  附件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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