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廊坊市政府
发布文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相继发生多起火灾重特大事故。11月5日,吉林市一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1月15日,上海市一教师住宅楼发生特别重 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53人死亡。冬季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时期,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 灾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冬季风干气燥,加上生产生活用 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 感,认真汲取吉林上海两起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各项消防工作,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要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 律和特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制,把防火责任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事业单位和每个人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冬春季节的消防安全。

  

   二要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落实监管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消防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导落实,分管同志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深入一线抓落实,确保各处 隐患发现得了、排查整改及时到位。特别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商务、工商、旅游等部门,要针对地区、部门、行业特点,组织力量对辖 区、系统内单位实施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商场、医院、 宾馆、网吧、歌厅、建筑公寓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各执法部门开展好排查治理活动,完善消防安 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健全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委办要及时深入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系统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部 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及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认真排查。为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 生,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属地监管、市县同步、各负其责”的原 则,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安监、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建设、林业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查商场、宾馆、歌舞影视厅、洗浴中心、网 吧、医院、养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大中专院校和各类中小学校,商住楼、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城市燃气等。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 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火 灾事故的,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 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要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加强对所辖所属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等基本安全技能,进一 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五要严格应急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 应急值守工作领导负责制,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现丝毫疏漏。要增强政治敏感性,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 发生事故,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应对有效,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应急值守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市政府将依 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