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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 2010-11-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建质安[2010]995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2010〕995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吸取上海高层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大检查

   各施工现场要立即针对防火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外墙保温、外檐维护、生活区、临时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等防火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按照 “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落实责任,整改到位,整改不合格不准进入下步工序施工。全市正在外墙外保温施工的项目,一律先停工,检查合格后方可 施工。各区县建委要结合本地区施工特点,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全部施工现场开展冬季施工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 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26日前报市质安监管总队。市质安监管总队将对各区县专项 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各项规定,做到五个加强

  1.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 场防火安全工作,企业负责人为防火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工地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完善安全监控具体措施,落实逐级、各岗位的安全 防火工作责任制,制定动用明火分级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和针对性的措施。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 急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外墙保温材料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保温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经复试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后方可用于施工。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必须制定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3.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器具管理。一是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材料监管,从建设、施工、监理几个环节进行监控,对暂时不使用的易燃材料清出施工现场。

   4.加强重点部位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废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 弃物品堆放场所),对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保证监控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 灰复燃。

  5.加强生活区防火管理。宿舍应设置安全的取暖设施,使用36v安全电压,设置消防器材和逃生通道。

  三、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各项规定,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违章动火,严格动火审批。

  2.严禁不合格的保温材料进入现场,严禁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使用。

  3.严禁用电线路与保温材料直接接触,严禁电气焊等与外墙外保温施工交叉作业。

  4.严禁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的使用。

  5.严禁宿舍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6.严禁施工用电私拉乱接,电缆拖地。

  7.严禁采用混凝土养护明火保温。

  8.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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