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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8 生效日期: 2010-11-18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10]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

  (津政发〔2010〕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 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迫切需求,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 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加快转变发展 方式、提升我市综合实力的高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我市职业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为载体,以职业技能大赛为平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 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夯实基础,提升内涵,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创新职业教育制度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三)确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上有新突破,在职业院校国 际化水平提升上有新突破,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平台构建上有新突破。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人才资源需求相衔接,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机制灵活、 对外开放、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高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勇于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

  (四)完善示范区共建机制。全面落实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工作会商机制,成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支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部署重大改革创新项目,评估共建工作效果,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快海河教育园区建设。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标准,"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海河教育园区一、二期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等6个国家级 项目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和办学体制,统筹管理园区教育资源,形成集约化办学,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强、师资配备齐、管理水平高、教学质量优、办学效益好和辐射 能力广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把海河教育园区建设成为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窗口,成为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技能竞赛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职业教育基地。

  (六)高水平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办赛机制,搭建校级、市级和国家级的多层次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平台,促进校企合作、技能竞赛与就业指导一体化建设,带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技能型人才评价制度的改革创新,努 力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成国际知名品牌赛事。

  (七)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等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科学布局职业院校,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力度,使职业院校数量、规 模、专业结构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全面提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综合实力,全市高等职业院校数量控制在30所以内,中等职业学校 调整控制在50所以内,基本形成高标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推进与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的合作办学。

  三、改革体制机制,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整体效益

  (八)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领导机构,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顾问,统筹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相关政策。强化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分口管理、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九)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坚持并完善行业、企业为主的办学体制,强化集团化办学,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加强产教结合委员会对职业院校的业务指导,做大、做实、做强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鼓励 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办学改革试验,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十)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发达 国家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海河教育园区合作举办1至2所高水平国际职业院校。在重要产业领域,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开展国内外资格证书" 双认证"培训。创新合作交流模式,引进一批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提升中外合作项目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创新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一)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育人为本,加强职业院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校企合 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灵活的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学历衔接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 扩大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培养规模,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十二)大力推广"岗位技能培训包"教育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 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推广学分制、弹性学制等学习形式,实现教育、培训、就业互通衔接。建立政府主导并提供资助,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 际需求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职业院校依照"岗位技能培训包"要求开发课程、开展培训的教育模式。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大规模开展社会培训。" 十二五"期间,社会培训总量要超过学历教育毕业生总人数。

  (十三)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以及支柱产业、新兴产 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突出发展重点专业组群,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根据产业发展灵活设置专业,拓展专业方向,压缩长线专 业,发展短线专业,打造一批国家级和市级特色专业。

  (十四)推进"双证书"一体化教学。开展课程与证书相融合的"双证书"一体化教学 改革,初步建成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技能要求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经批准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职业院 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应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90%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

  (十五)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建设18所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骨干院校)、25所中等职业教育改 革发展示范校和15所优质特色学校;重点建设80个实训基地、200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实行"订单培养",进一步提高滨海新区 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水平。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管理平台和资源服务体系,构建智能化数字校园。

  五、完善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十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十二五"期间,职业院校生师比达到16: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高等职业院校达到80%、中等职业学校 达到60%。聘请2500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职业院校专职、兼职教师比例逐步达到1:1。

  (十七)创 新职业院校教师评聘机制。制定并实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实施办法。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 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职业教育。要将在行业企业工作的经历作为高等职业院校引进专业教师的基本条件,优先录用具有两年以上行 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

  (十八)完善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采取政府补贴、学校和个人分担培训经费机制,定 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安排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实施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计 划。加强农村职业学校教师和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培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
(十九)开展境外师资培训。通过与国外知名学校、企业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等方式,选派高等职业院校负责人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影子校长"实践培训。选派职教名师开展境外培训。

  

  六、实行分级管理,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建设

   (二十)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体制机制。结合实际,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具有显著天津特色的终身学习体系,实现市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 学有所用、学用相长。市教委负责规划和规范全市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和发展本区县 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加强对继续教育、社区教育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

  (二十一)加强示范性终身学习机构建设。以广播 电视大学为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建设天津开放大学。发挥市级、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作用,建设一批国家、市、区县三级社区教育示范性院校和社区 数字化学习中心。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加快市民远程学习网络环境、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形成全 体市民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远程网络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建成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 分银行"等制度。

  七、强化保障措施,保证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二)明确政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支持、规划引导、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引导和督导检查。

   市教委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和职业院校 收费标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培训和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指导"岗位技能培训包"开发,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和教师评聘改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建立职业教育 经费投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院校生均基本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在职业院校规划设计、 土地供应、施工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编办会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落实职业院校教职员工的编制工作。职业院校的主管部门和相关 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员和资金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着力办好本区县所属职业院校。

   (二十三)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引导、促进、奖励具有全局性、示范性、前瞻性 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项目建设,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40%。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学校的主办 单位加大投入力度,形成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共同承担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维修以及设备配置的经费投入机制,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十四)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 地,给予税费减免政策。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资助和捐赠职业教育, 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十二五"期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通过奖学 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收入 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职业院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学校收入,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金融机构要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照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制定 相关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

  (二十六)坚持依法治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 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及成果展示日活动。加强督导检查,完善问责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各 有关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完善职业指导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办法。培育第三方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 构。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十七)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重要作用,弘扬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才观。各行业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适当提高生 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大力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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