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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明电[2010]7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0〕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责任

  

  当前,气候逐渐转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加之年末岁尾,各类大型庆祝、商业促销活动渐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烟花爆竹燃放解禁,各种致灾因素明显增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 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深刻吸取上海吉林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和细化具体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努力取得实效。各级政 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紧抓好抓到位,要层层重视,层层发动,层层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决 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排查监管,坚决消除消防隐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 明查暗访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高层建筑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 消防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普及火灾预防常识、扑救火灾方法和逃 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时,要组织新闻媒体参加。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 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学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明确 自身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完善预案,切实提升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加大消防投入,配齐配足相关消防装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实战需要,认 真落实执勤备战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强化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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