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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雨雪和强降温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0 生效日期: 2010-11-20
发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10]30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雨雪和强降温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雨雪和强降温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苏府办〔2010〕30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冬季我市气温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同期,但冷暖变化幅度较大,气温将呈现前冬暖、后冬冷的趋势,可能出现区域性低温和阶段性强降温过 程。全市冬季降水量以正常略偏多为主,有区域性连阴雨(雪)出现的可能。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加,不排除出现重大灾害 性、突发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可能。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雪灾和强降温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省应急办关于做好今冬雨雪和强降温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认真做好今冬雨雪和强降温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相关预案 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要加强对雨雪、强降温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防范应对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努力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认真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天气的实时监 测,尤其对重大灾害性、突发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要重点组织会商分析,加强气候预测、短期预报和订正预报,及时发布预报意见,并利用各种手段提前发布预警 信息。公安、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海事、农林、卫生、安监、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降温降雪天气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 信息,大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各地和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海事等部门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各项安全措施,安排足够的运输、除冰扫雪工 具和人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作物防低温冻害工作,落实设施农业防灾减灾措施。

   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应对准备措施,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组织好商品特 别是粮油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采购、调运、投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供应,妥善安排好受灾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 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讯等基础设施有效运转,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维护检修,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受损立即进行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 停供停运现象。要确保医院、商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机构正常运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各 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值班工作和各项要求。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 位,确保指挥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或紧急重大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确保应对工作有力有序开 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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