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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3 生效日期: 2010-11-23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函办[2010]33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结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33号)

  

  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全面了解和分析各地“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做好下一步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相关工作,请各有关产煤省(区、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单 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2006-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以下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上报内容

  

  总结材料要全面分析总结“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包括煤矿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包括:

  

  1.煤矿关闭工作情况。包括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划制定情况,各年度关闭煤矿计划完成情况,到2010年底本辖区保留小煤矿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有关政策措施等内容。

  

  2.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情况。包括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煤矿整合技改、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内容。

  

  3.整顿关闭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小煤矿生产能力、机械化水平、支护方式、采煤方法、安全基础条件、职工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状况方面的变化情况等内容。

  

  4. 加强整合兼并技改煤矿监管监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打击非法开采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5.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体会。包括本辖区好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汇总分析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并尽快报送本辖区牵头单位(名单详见附表1)。

  

  2.各项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份数据按计划数据统计。

  

  3.请各牵头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及按附表2、3、4、5格式填报的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江洪清

  

  联系电话:010-64464007,64463678(带传真)

  

  电子邮箱:xkxk@chinasafety.gov.cn

  

  附表:

  

  1.省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单位名单

  

  2.截至2010年底保留煤矿统计表

  

  3.“十一五”期间大矿整合小煤矿情况统计表

  

  4.“十一五”期间小煤矿单井扩能改造情况统计表

  

  5.截至2010年底煤炭资源整合进展情况统计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表1

  省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单位名单

  

  
序号省(区、市)单位名称
1北京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河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山西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5辽宁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6吉林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黑龙江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8安徽安徽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福建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10江西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11山东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12河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湖北湖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4湖南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15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6重庆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17四川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8贵州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云南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陕西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21甘肃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青海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23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附表 2

  截至2010年底保留煤矿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以上30万吨/年以下备注
企业性质矿井数量
(处)
生产能力
(万吨/年)
矿井数量
(处)
生产能力
(万吨/年)
国有重点     
国有地方     
乡镇煤矿     
合 计     
备 注1.此表统计矿井指各省(区、市)所有合法矿井(项目),包括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中确定保留的资源整合矿井。
2.参与资源整合的矿井数量和生产能力按照整合后形成的矿井数量和生产能力统计。
3.被整合(兼并、收购、控股)的小煤矿按其整合主体的企业性质分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 3

  “十一五”期间大矿整合小煤矿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整合方式被整合小煤矿数量被整合小煤矿
原生产能力
(万吨/年)
整合后形成煤矿
生产能力
(万吨/年)
到2010年底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技改扩能煤矿数量(处)
 总数
(处)
其中整合后实施技改扩能煤矿数量(处)
兼并     
收购     
控股     
托管     
      
说明:被整合小煤矿是指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 4

  “十一五”期间小煤矿单井扩能改造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井扩能改造小煤矿数量
(处)
设计能力到2010年底累计完成竣工验收煤矿数量
(处)
扩能改造前
(万吨/年)
扩能改造后
(万吨/年)
    
说明:本表统计煤矿是指原生产能力在30万吨以下、没有与其他小煤矿进行整合,通过技改扩能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含)以上的小煤矿。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 5

  截至2010年底煤炭资源整合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资源整合方案资源管理设计工作竣工验收
纳入省级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矿井数(处)已批复方案中整合后形成的
矿井数(处)
完成资源划界矿井数(处)取得采矿权矿井数(处)完成矿井初步审查矿井数(处)完成安全专篇审查矿井数(处)2006-2010年期间完成资源整合并竣工验收的矿井数(处)
       
说明:本表统计资源整合煤矿指2006-2010年期间纳入省级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所有煤矿。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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