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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3 生效日期: 2010-11-23
发布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发布文号: 青建办字[2010]94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0]94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5号)、全省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当前全市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火灾危险性增大,特别是进入11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山东省和青岛市的相关行业和领域也发生了多起较 大以上火灾事故,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对此,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 脚点,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主题,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针对冬季火灾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 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普查 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防范和遏制建设领域重特 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明确消防安全重点,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从现在起,全市建设系统各级 和部门要迅速、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组织行业企业开 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事故的发 生,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要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逐级落实 消防任务,切实加强冬季防火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外部装修阶段等各个施工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 消防工作措施。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 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消防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密 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各个关口,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和低标号材料流入各施工现场,用于工程建设,预防 “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要加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要加强电器设备的正常检修和维护,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诱发火灾。要加 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用电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 取暖。各施工现场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水源,做到布置合理,方便使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二)要重点规范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 饰的防火管理。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须采用不可燃材料进行全面覆盖。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 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施工周边严禁明火作业,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幕墙 和空调等支撑构件的焊接工序应在保温材料的施工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施工后进行的,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并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 保护措施。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外墙保温施工 时,作业工位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创新,着力加大防火临设、限电设施、自动断电设施、电气焊防护设施等先进设备的研发力度,力争早 日在全市各施工现场推广应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要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大在建配套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制定配套工程消防安 全的各项管理措施,从施工组织设计,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迁移保护、施工人员生活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严密施工组织设计, 配套工程施工前要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等因 素,消除施工危险隐患,避免施工失误而造成的消防安全危害。要加强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管道迁移和保护管理,配套工程施工涉及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等既有 专业管线迁移和保护工作且需采取管线保护措施的,代建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线迁移或采取保护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代建 单位在配套工程施工前对既有管线进行详细调查,在邀请既有管线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现场交底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制订迁移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并在挖掘管沟前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将相关支线切断,严禁带电、带气作业,并按照规定预留安全防护距离。要制定统一的防火管理制度,对电焊、气焊、油漆等火灾 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四)要切实抓好公园景点和山林景区防火。要督促各公园景点和山林景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 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保障公园景点山林景区具备充足的消防安全条件。要加大山林防火工作力度, 做好辖区内的公园景点和山林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管理。要突出抓好农历传统节日期间对坟头密集山林景区的监管,布置专区专人专管,严防死守,提 前清理易燃草木,杜绝明火传播扩散。要进一步完善公园景点和和山林防火工作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加快设备更新,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 得上、打胜仗。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增强消防宣传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各施工现场以及 公园景点、山林景区利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深入推进各行业、各 领域从业人员的“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全体从业人员人人都能熟知和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 公园景点和山林景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隐患整治的强大 舆论声势。

  四、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政 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到位。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互相补台,互促共进,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工作的 良好局面。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责权对等。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 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 取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火灾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能姑息手软。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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