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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5 生效日期: 2010-11-25
发布部门: 德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德办函[2010]234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德办函〔2010〕234号 )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提上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防火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加之元旦、春节即 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受灾群众板房安置点等发生火灾 事故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大,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会,分 析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整改策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掌握本地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 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安监、消防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 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尤其要对建筑工地,特别是高层建筑工地普 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 除火灾隐患。同时,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消防灭火救援需要,划拨专门经费,配足配齐相关消 防装备,组织加强多部门综合演练和技战术训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单位和场所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 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新闻、宣传、文化部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 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责令各单位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 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 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 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 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 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火灾的政府和单位将采取“一票否决”制,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负责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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