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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6 生效日期: 2010-11-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10]10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10〕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山东省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开办发〔2010〕74号)要求,我省承担的扶贫协作任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到重庆市。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形势下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形势下东西扶贫协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确保全 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东西 扶贫协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扶贫协作重庆工作、促进西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 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东西扶贫协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创新扶贫协作思路,拓展扶贫协作领域,深化扶贫 协作内涵,提升扶贫协作水平,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坚决完成中央赋予我省的扶贫协作重庆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新局面。

  

  二、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结对关系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扶贫协作工作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扶贫开发中心任务,按照 “真诚帮扶、注重实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援助与产业合作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 相结合,以政府援助为基础、企业合作为重点、人力支持为纽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着力做好整村推进、产业化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三大任务,提高贫 困人口和贫困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努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山东特色的扶贫协作新路子。

  

  (二)扶贫协作结对关 系。济南市与武隆县,淄博市与石柱县,枣庄市与丰都县,东营市与酉阳县,烟台市与巫山县,潍坊市与开县,济宁市与万州区,泰安市与巫溪县,威海市与云阳 县,日照市与黔江区,临沂市与城口县,德州市与秀山县,聊城市与彭水县,滨州市与奉节县结对开展扶贫协作。

  

  三、建立扶贫协作重庆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东部对西部财政援助要协商明确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的要求,参照以往我省扶贫协作新疆的援助资金额度及珠海、厦门市扶 贫协作重庆6个国家重点贫困县的资金援助额度,综合考虑承担扶贫协作任务各市的财力状况,确定从2011年起,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 宁、泰安、威海、日照10市按照省里确定的原则筹集资金,临沂、德州、聊城、滨州4市在省确定基数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各市要千方百 计克服困难,确保援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要积极做好省级援助资金筹措工作。所筹集资金由各市统筹使用,用于结对县的扶贫开发项目建 设,也可以与国家、地方的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发挥援助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扶贫协作重庆工作体系

  

   (一)政府援助。政府援助主要体现为财政援助,是扶贫协作的重要基础。援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要与当地扶贫开发资金结合起来,与当地“十二五”扶贫 规划相衔接,发挥好援助资金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紧紧围绕重庆市正在实施的“整村脱贫工程”、“万元增收工程”和“五个重庆示范点”等重点工 程,切实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贫困户切实感受到东西扶贫协作带来的新生活、新变化、新成效;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政府援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农 民生活保障和农村地区公益事业,同时依托我省农业科技优势,切实发挥好援助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帮助当地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广大农民调整结 构、增加收入;要发挥我省农业产业化优势,引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当地投资兴业,帮助当地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 产品附加值,加快广大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二)企业合作。企业合作是扶贫协作的努力方向。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立足两省市比较优势, 充分利用中央赋予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借助东西扶贫协作平台,促进两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抓好2010年4月份签订的鲁渝“1+7”合作框架协议落实, 加强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加强合作,为当地培育市场主体和主导产业,扩大贫困群体就业;要立足重庆作为西南地区综合交 通枢纽、西部物流集散地的优势区位,积极构建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等重点商贸信息平台,促进两省市商品交流,把重庆作为我省产业、产品进入西部市场的桥头堡 和战略基地;要把重庆悠久的巴蜀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与我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三)社会帮扶。社会帮扶是推动扶贫协作的重要力量。要积极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协作重庆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支持。大力宣传东西扶贫协作的意义和 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协作的具体途径、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协作工作的氛围。拓宽和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协作的渠道,鼓励形式多样的民间交流与合作,广泛 动员社会各界为贫困地区捐资捐款,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到贫困地区从事爱心助学、义务支教、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 发挥工商联、企业商会等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动员工商业企业参与扶贫协作重庆。要建立完善运作机制和激励措施,形成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合力 扶贫的局面。

  

  (四)人力支持。人力支持是扶贫协作的重要纽带。要充分发挥我省人才优势,全面开展对重庆的支医、 支教、支农工作。要加大对当地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为当地培养一批专业素质高、能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大对14县乡村干部的培训 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当地干部到我省进行培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每年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互相学习,共同 提高。要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各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强对当地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培训,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吸纳当地劳动力,增加贫困群 众收入。

  

  五、切实加强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加 强扶贫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援助扶贫协作工作,要统筹安排,做好扶贫协作重庆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作用, 认真解决扶贫协作重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全省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14个市作为扶贫协作重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 施,确保扶贫协作重庆工作有阶段目标、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研究制订本部门的工作方案,配合有关市合力推动扶贫协作 重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协力推进,切实把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 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二)健全机制,推动扶贫协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东西扶贫协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措施,逐步使扶贫协作重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省市结合、部门联动、 上下贯通、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方沟通协调机制。要探索建立双方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扶贫协作工作有关事项。省对口 支援办公室要加强与重庆市扶贫办的联系、沟通,协商解决扶贫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要加强与扶贫协作县的联系,建立部门对口衔接联络工作制度,并将扶贫协 作重庆工作纳入本市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考虑。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各市要充分考虑结对扶贫县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传统文化、民族风俗和经济社会 发展程度,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好结对扶贫协作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于每年年初报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备案;各市要建立规范的东西扶贫协作项目遴选机制,切 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程序,区分清政府帮扶项目和企业合作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三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和各市要把扶贫协作任务 分解细化,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明确,加强对工作的监督考核,使各项工作有部署、有监督、有落实。各市要将半年和全年扶贫协作实施情况,于每年6月15日和 12月15日前,报省对口支援办公室;省对口支援办公室根据各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情况,对各市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大力宣传,营造扶贫协作的良好氛围。东西扶贫协作社会性和群众性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东西扶贫协作取得的 成绩、积累的经验、形成的政策体系、涌现的先进典型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协作的途径和方式,努力营造扶贫协作浓厚的情感氛围、工作氛围和舆论氛围。

  

   (四)继续扎实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忠县工作。扶贫协作重庆工作与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忠县是两项任务,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我省7市12县 与忠县乡镇结对支援工作,抓好重点援建项目建设,加强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抓好与库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做到对口支援结对关系不变、支援力度不减,进一步 提高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水平。

  

  (五)提升能力,加强扶贫协作队伍建设。扶贫协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负责 扶贫协作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扶贫协作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贫困县、乡、村开 展调查研究,了解把握贫困地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突出问题,增进对贫困地区群众的感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山东扶贫协作重庆的良好形象。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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