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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27 生效日期: 1994-09-27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劳部发〔1994〕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全面规定了劳动者在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法》的颁布和施行,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劳动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的基本保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劳动法》,对推动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法》,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宣传、司法、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贯彻实施《劳动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周密安排和通盘考虑,组织好《劳动法》的学习和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通知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劳动法》的各项内容和重要意义。 
  各级普法机关要把《劳动法》列入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抓紧“二五”普法后期一年多的时间,认真做好《劳动法》的普及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和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干部要带头学好《劳动法》,切实掌握《劳动法》。为了便于各基层单位学习《劳动法》,劳动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宣传提纲》,供各地参考。 
  二、贯彻实施《劳动法》要与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劳动法》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劳动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改革的方向。认真贯彻《劳动法》,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宏观经济改革的一些难点问题,也会对今年以来中央部署的经济体制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积极推进劳动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深化劳动体制改革。 
  三、建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多,有些争议如不及时解决,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依据《劳动法》正确调整劳动关系,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和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一个十分迫切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劳动部门要针对上述情况,认真组织《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使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劳动争议的处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负有直接的责任。要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加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使各项自主权的自觉性。要在贯彻实施中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凡违反的,必须立即纠正。要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提供保障,并督促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学好《劳动法》,履行《劳动法》赋予工会的各项职责。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和单位,要抓紧建立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监督,并要组织广大职工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六、要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树立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观念。《劳动法》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具体规定。广大职工群众应认真学习《劳动法》,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依据法律规定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努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七、加快配套立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做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要结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开发、劳动保护、工资分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各地也要加快制定劳动法规,争取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 
  八、加强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行使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紧充实和培训监察人员,健全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的监督职责,注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施情况,对《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纠正。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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