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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 2010-11-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10]65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市〔2010〕6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全省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审批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批三级企业要考核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和数量。总承包三级企业要求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三级企业不少于2人。注册建造师专业按现行要求。

  

  二、已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要积极吸纳和培养人才,尽快达到注册建造师数量和专业要求,待新资质等级标准实施时,必须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三、各市要结合本地三级企业的特点,对于达不到资质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合并重组,扩大规模,实现资质和素质的提升,也可向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转化。

  

  四、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的有关规定,将拟定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并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文件另发),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上述规定自发文件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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