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9 生效日期: 2010-11-29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发[2010]135号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0]135号)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 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8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 国际化学工业园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3个园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 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上述3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切实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在完成建设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