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字[2010]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10〕30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实际,同意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牌子。
二、山东职业学院仍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原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经费渠道不变。
三、山东职业学院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继续加强铁路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把为铁路系统培养人才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省直有关部门及济南市政府要在山东职业学院征地、资金、校园规划及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学校发展。
山东职业学院要进一步深化教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搞好专业建设规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