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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30 生效日期: 2010-11-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工商局
发布文号: 沪工商法[2010]379号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沪工商法〔2010〕379号)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征得有关联合发文机关同意后,经2010年11月24日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宣布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请遵照执行。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出国留学人员投资企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外〔2003〕65号);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品展销会事后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工商市〔2004〕24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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