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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因生产厂房火警系统改造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部分修改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1 生效日期: 2010-12-01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170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因生产厂房火警系统改造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部分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因生产厂房火警系统改造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部分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70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因生产厂房火灾报警系统改造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部分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8〕0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因生产厂房火灾报警系统改造引起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部分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修改,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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