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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1 生效日期: 2010-12-01
发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10]26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凉府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3〕248号)精神,为促进全州保险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积极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州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凉山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我州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由于凉山保险业发展相对较缓,企业及民众保险意识相对滞后,且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较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 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和事务负担。加快我州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完善灾害 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我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满足多层次保障的需要、提高我州社会保障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快我州保险业改革发展,鼓 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满足我州多层次社会保障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州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相继开工,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增大,产生了大量新的保险需求,需要保险业提供有 效的配套服务和保险保障。加快我州保险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我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能。

   随着各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需要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我州保险业的发展,积极 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有利于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二、加快凉山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全州提速增量、提质增效“双提升”战略以及建设美丽 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的奋斗目标,奋力推进凉山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速度和结构、管理、质量、效益、服务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 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总体目标。

  2011年至2015年全州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州保费总收入22亿元以上,其中,人身险收入13亿元以上,财产险收入9亿元以上;保险深度达到1.2%左右;保险密度达到人均200元以上;保费收入总规模在全省排位进入前15名。

  (三)发展格局。

  以国有控股和股份制保险公司为主体,逐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规范化、业务竞争有序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保险市场体系。

  三、做大做强保险业,推动凉山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

  (一)牢固树立保险服务意识,提高保险覆盖面。

   各保险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的支持力度。要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握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出发,不断推进保险服务创新,切实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新产品,着力为农业、第三产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等提 供服务,提高保险在经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渗透力,大力提高保险覆盖面。
(二)优化保险产品结构,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各保险企业要结合我州实际,大力开发面向农村、家庭、农业、民营企业、养老、医疗、教 育、消费、信贷等市场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推出个性化的产品,优化保险产品结构,切实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要加强诚 信建设,严禁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努力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要从递送保单、收取保费的单一服务方式,逐步转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 划等综合服务。

  (三)培育完善保险市场,延伸县域和农村保险服务。

  按照“适量调控市场主体,适度引进竞争机制, 合理布局机构网点,推进保险服务升级”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在乡镇合理设立机构和服务网点,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保险机构要自觉承担起 维护和完善保险市场的责任,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的要求,大力发展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各类保险服务机构网点。

  (四)积极 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 自愿参保”的原则,积极稳妥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舆论氛 围,积极推动“保险村建设”工作。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实际,共同倡导或参与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涉农保险、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 动机制。要结合实施“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计划,加快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

  (五)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 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提高企业年金专业化运营和管理水平,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落实 国家关于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授予保险公司查阅病人病历、医嘱以及医 疗费用清单的权力,确保医疗费用的真实性。支持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商业保险与医疗服务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六)巩固发展重大项目财产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寿险保障型和储蓄分红型保险等传统保险,确保保险业务稳健发展。

   财产工程保险、寿险保障型和储蓄分红型保险等传统保险,既是目前保险业保费主要来源,也是广大群众较熟知的保险。财产工程保险和寿险保障型保险又属保障 性产品,是保险存在之本和行业核心的优势。各保险企业要遵循保险发展规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财产工程保险、寿险保障型和储蓄分红型保险等传统保险,确保保 险业稳健发展。

  (七)大力推动医疗、交通、教育以及环保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切实发挥社会风险管理功能。

  要紧 紧把握社会经济转型带来的新机遇,密切关注政策、法制环境变化带来的新需求,创新风险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深化政府合作,积极发展责任保险 和旅游保险,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保 险发展。

  四、大力营造保险业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保险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责任,把发展保险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抓实抓好。各 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保险知识的学习,提高对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切实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和 支持保险业在应对灾害事故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平安建设、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有效作 用。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
(二)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新闻部门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对 保险业敏感性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把关,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减少负面影响,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 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 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民政部门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凉山保险行业协会的建设与管理。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州保险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建立健全社区、学校、农村的保险宣传网络,增强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保险的自觉性。

  (三)积极促进保险业规范有序发展。

  凉山州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据《保险法》 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作用,促进协会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保险业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完善服务体系,规范行业竞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切实发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和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作用。要认真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提供风险管理技术支持, 减少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保障。要积极对接投资项目,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凉山各项建设。

  五、加强和改善监管,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营造规范有序的保险生态环境。

   要积极推进“诚信凉山”品牌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险业机构要依法合规诚实经营,自觉规范 经营行为,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努力杜绝诱导误导现象,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 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促进各保险业机构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二)建立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体系。

  各级政府对涉及保险方面的问题与事项,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要明确有关部门和保险企业的责任,整合力量,尽快形成公司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

  (三)加强保险法制环境和依法理赔环境建设。

  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保险企业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州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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