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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3 生效日期: 2010-12-03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10]528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0〕52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近期,全国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接连发生了吉林市"11.5"和上海市"11.15"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我委紧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杭 建工发〔2010〕501号),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抽查。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建筑工地各项防火措施能落 实到位,消防安全形势较为平稳。但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工地火灾事故亦多有发生,且当前乃火灾易发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全市建筑工地参建各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 完善消防安全体系,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进入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的高层建筑工程,要 重点对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高层建筑外架上架设消防管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 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提高全员消防意 识。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用火、用电、用 气、用油、现场火灾自救等安全防火常识为重点,切实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对高层、超高层工 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分职责、分阶段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全面提高企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 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监督的项目由总站负责培训,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的项目由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

  三、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单位要认真按照我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建设系统安全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用火用电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无视火灾隐患或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请各单位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于12月10日前书面上报我委工程处(电话/传真:0571-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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