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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6 生效日期: 2010-12-06
发布部门: 安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宜政发[2010]19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政发〔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 实施“新网工程”建设,扎实开创联合社、基层社、社有企业、经营网络新格局,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稳步上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 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特别是在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中,充分发挥其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建设现代农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总体要求。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充分 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和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 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努力将各级尤其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 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三)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社培育建设一批具有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 识、统一服务的“放心农资店”。建设区域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办好庄稼医院,组建农资企业集团,大幅提升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面,发挥供销社在农资供 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尽快建立健全市级化肥、农药、种子储备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救灾等储备任务,并 给予政策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资大市场,打造农资现代物流基地,构筑规模化、网络化、超市化、信息化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四)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 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 向农村延伸。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拓宽经营领域,促进农村商品流通。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 代购销网络。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实施“农超对接”工程,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基地、农业龙头企业、 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培育农产品品牌,为农民进入市场搭建平台、打开通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受政府委托,承担国 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各类农产品市场,着力打造一批集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业务,加快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 基地建设。购建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一体化的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 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 处理。
  (七)完善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市、县供销社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 营网点的管理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大专用烟花爆竹仓储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源整合,积极推行归口经营,开展连锁经营配送,促使安全达标、管理规 范、经营上规模。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安全隐患大及违法生产、运输、存储、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使我市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规范、健康有序。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功能

  

   (八)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多元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优 势,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展,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开拓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 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集约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合作社产品进批发市场、进超市、进社区,使生产经营逐步向产业化发展。支 持供销合作社按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要求,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发展势头好,带动能力强,辐射面积广,助农增收快的示 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积极探索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组织 形式,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九)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 村级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适应农村和社区发展以 及消费结构升级需要,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文体娱乐、信息科技、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农村综合服务。对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各级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规 划中要统筹安排,给予支持。

  

  (十)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主动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 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扩大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在农资、棉花、茶叶、茧丝绸、蜂产品、果品、食用菌、畜 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政策制定、行业规划编制和产品标准设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特有工种职业 技能鉴定站及各类协会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新型农民工以及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从事特有工种职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把基层社 建设与现代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基层社改造步伐,创新基层社发展方式,通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撤并一 批的方式,对基层社实行建制调整和布局优化。强化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对农村各类为农服务合作组织和经济人,只要自愿加入并承认并 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服从供销社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市、县两级已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供销社机关,在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二)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 保持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控制力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开放办社,加强对投资参股企业和“新网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广泛吸聚社会资本,参与社有企业改革重 组,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社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管,督促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纠正管理中的违规现象,防止社有 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以加强社有企业监管为主要职责的社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 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鼓励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在企业持股,部分中小企业和县以下社有企业,股权设置可以进一步放开。上级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的考核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十三)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打造发展新型产业,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项 目兴社,加大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推进与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积极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 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社有企业集团。大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国家、省和市级专项资金,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和 “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 署。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列为年度考核范畴,统筹建设,并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资金安排、建设立项、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 际需要,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是其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 和管理者,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所成立的资产管理机构,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 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资产。已经侵占、平调的,要尽快纠正并收归供销合作社所有。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各级所有权代表行 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随意改变资产的属性。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十五)妥 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 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 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 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 社。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十六)加强财 税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特别是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级财 政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对“新网工程”建设进行资金扶持,并逐步增加,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造农副产品批发 市场,建设商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兴办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及加工和农机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各部门要给予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和贷款贴息。对供销 合作社本级企业资产过户到联合社的,免收过户费。

  

  (十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系 统积极争取国家“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项目、技 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配套支持。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 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信用担保合作等试点工作。供销社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 营中,充分利用各地资源优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条件的要着力兴办棉花、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与农民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 收、企业发展、供销社振兴的目的。

  

  (十八)鼓励供销合作社开拓经营。凡是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承担的任务 和职能,各级政府都可以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方式,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途径,扩大电子商务、旅游、建材和农林水产综合开发 等领域经营,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依法实施土地流转、种子、农机具、成品油、液化气、图书、药品、通讯产品等经营。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 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同时鼓励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农业投资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系统的业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 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尽 快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体制,可参照省级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在选调、提拔、任用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同 志时,应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 就一支理念先进、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要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激发广大 员工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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