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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情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7 生效日期: 2010-12-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函[2010]74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情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阳光情学校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46号)

  

  东城区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北京市限期调整的六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10〕111号),北京市阳光情学校经调整基本达到有关要求,教育部批准通过复核,学校招生起止年份是2011年至2012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其它相关信息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

  你委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管,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坚持公益性原则,强化中方合作办学者的主导地位,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办学,学校的办学活动须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进行,培养周期不得跨越有效期。如需继续举办,应向我委提出申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0403o)

  

  
机构名称
北京市阳光情学校(yang guang qing school of beijing)
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机构住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c区 邮编:100176
法定代表人
王春玲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张永啟
外方:the collegiate at the university of winnipeg collegian canada(加拿大温尼伯大学附属中学)
合作办学者是否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层次和类别
高级中等教育
学制
3年
办学规模
40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1年-2012年
招生方式
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
高中课程
颁发证书
中方: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外方:加拿大高中毕业证书
审批机关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许可证编号
pde11caa04inr20000403o
许可证有效期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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