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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村卫生室停止使用新农合手机报销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7 生效日期: 2011-01-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琼卫农卫[2010]24号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村卫生室停止使用新农合手机报销系统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村卫生室停止使用新农合手机报销系统的通知

  (琼卫农卫[2010]2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合管办: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第28次厅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份开始,停止村级门诊统筹手机报销系统试点,不再进行推广和使用。

  

  各地要做好原有使用手机报账系统的村卫生室的报销工作,重新规范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的条件,鼓励和支持村级门诊统筹电脑化,逐步使用村卫生室版的医疗费用审核补偿系统,不断地推动和扩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工作。

  

  二0一0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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