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9 生效日期: 2010-12-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0]26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0]261号 2010年12月09日)

  

  甘孜州人民政府: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追认亚洛等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甘府〔2010〕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亚洛,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人;地巴,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人;泽绒,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前进一村人;卓玛翁姆,生前系道孚县鲜水镇前进一村 人;罗约呷,生前系道孚林业局森林防火办主任;陈伦,生前系道孚林业局电工。2010年12月5日12时30分,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呷乌沟发生山地 灌丛草地火灾,亚洛等六位同志立即赶往火灾现场,与当地部队官兵、干部职工、群众一道奋力救火。在救火中,亚洛等同志临危不惧,把生死置之度外,积极参与 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在扑救余火中,亚洛等六位同志不幸遇难,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亚洛、地巴、泽绒、卓玛翁姆、罗约呷、陈伦六位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