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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09 生效日期: 2010-12-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苏人社函[2010]617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驻苏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0]617号)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 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江阴、宜兴、 昆山、常熟、吴江、启东的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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