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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0 生效日期: 2010-12-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入防火期以来,我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据统计,自11月1日进入冬季森林防火期以来,全省平均降雨量仅0.8毫米,较常年 偏少97.2%,是60年来的最少值,鲁南、半岛、鲁中重点林区达到重度干旱。全省平均气温15.7℃,较常年偏高1.4℃。11月份的平均气温为 8.7℃,较常年偏高1.6℃。据测算,全省重点林区林内可燃物载量连续多年超过了每公顷30吨这个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临界点,极易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由于连续干旱少雨和气温偏高,我省连续发生森林火情10起,其中潍坊市、烟台市各3起,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莱芜市各1起。发生森林火灾5起,分别 是11月13日青岛胶南市海青镇与诸城市桃林镇交界处;11月28日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12月9日烟台栖霞市唐家泊镇;12月9日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 道办事处;12月9日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与新泰交界处。以上森林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中仍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火灾发 现上报不及时,贻误了最佳扑救期;有的地方森林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护林员的监管不力;有的发生火灾后立案调查不及时,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 查处;有的地方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甚至个别地方领导还存有侥幸心理。这些都是影响当前森林防火的重要因素,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当前,我省森林防火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必须严防死守,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的办法,严密监控野外用火。各单位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以林缘、林区 道路和墓地三大危险区域为重点,逐一与林内、林缘的住户、坟主、责任田承包者签订禁火责任书,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要在重点林区和景区入口设立检 查站,及时调整充实加强检查人员,及时对进山人员进行教育和随身携带火种的收缴,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在高火险地区,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防火紧要 期,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适时实施封山。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等特殊人群,要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重点时段要对重点林区、 重点人员严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二、坚持科学扑救,快速处置突发火情。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快速反应,按照预案 要求,规范启动程序,在第一时间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火场,实施有效的扑救,扑火指挥员要科学决策,决不能因盲目扑救造成人员伤亡。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严禁组 织未经过扑火训练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边界地区是我省森林防火的薄弱环节,要特别注意加强边界区域的联防联动工作。火灾扑救后,要抓紧部署安排善后处 理,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发生的火灾尚未查处的要抓紧查处,做到认真严肃处理。

  

   三、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火情。防火期内各级领导、森林消防工作人员、护林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火情调度及时、迅速。各级要按照森林火灾按时 逐级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火灾归口按时上报,对发生在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 部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要在2小时内向省森防指报告情况,对 国家卫星监测到后催报的,要在1小时内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级一定要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对发现有漏报、迟报和瞒报的一律通报批评,情况严 重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值班调度,所有人员到岗到位。在高森林火险期,全省要实行森林火情、火警、火灾日报告 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指挥调度有力。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有经验、熟练运用通讯工具和防火网的工作人员值 班,确保发生火情以后能够及时调度火场情况,迅速上报火情信息,避免给工作带来被动。在防火期内,要不定期明查暗访,检查值班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等, 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抓好防火宣传,确保进村入户到人。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抓手,贯穿于防火期的全过程。要以开展森林 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和改进森林防火宣传方法,利用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多种模式搞好宣传,提高宣传教 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广大林区群众掌握防火和安全避火常识。特别是充分利用中小学生这一优势群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进一步拓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 深度,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为重点,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火灾案例典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火患意识、危机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加密固定宣传标语标牌,关键时期、重要时段和适当场所要适时开展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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