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0 生效日期: 2010-12-10
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办[2010]189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

  (鄂建办[2010]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要求,新建商品房项目在进行房屋销售或交付使用时,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1、外墙采用 体系;

  2、外窗采用 窗;

  3、屋面采用 保温材料;

  4、房屋按照 标准设计;

  5、其他节能措施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装修提示载明:本住宅采用的保温系统措施形式,在装修时应注意的事项

  1、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外立面具有一定厚度,装修时请谨慎选用墙面固定件;

  2、采用外墙内保温系统,装修时请注意不要破坏保温层;

  3、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屋面防水保温层。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保修期内容应该包括:外墙保温体系保修期为5年。

   各地住建委、房管局要按以上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尽快建立和完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信息的公示制度,通 过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逐步增强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加强建筑节能社会监督和重点规范商品房开发企业的建筑节能行为。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