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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煤、电挂钩措施促进电煤供应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0 生效日期: 2010-12-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发改运行[2010]2023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煤、电挂钩措施促进电煤供应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煤、电挂钩措施促进电煤供应的紧急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0〕2023号)

  

  咸阳、渭南、铜川、宝鸡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局):

  针对近期我省电煤供应的严峻形势,省政府于12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在我委前一阶段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电煤供应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明确要求各有关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我委的统一协调下,坚决按照我委下达的《11月19日至12月31日电煤供应方案》执行,确保供煤任务落实到位。但目前完成情况很不理想,个别市仅完成供煤任务的45%,省内电煤库存持续下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主力电厂电煤库存总量已处于警戒线以下。为确保省内用电需求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陕西电网已于12月8日晚7时被迫启动了《陕西电网有序用电预案》。

   随着后期气温的继续降低,陕西电网用电负荷和用电量还会持续增加,若电煤供应形势得不到有效缓解,全网有序用电的级别将进一步提高。因此,经研究决定, 在当前省内电煤、电力供应紧张的特殊时期,我委将实行电煤供应与限电负荷挂钩制度,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较好的地区,相应减少该地区的限电负荷;对不能完成 电煤供应任务的地区,相应增加该地区的限电负荷。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此情况及时上报各市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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