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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0 生效日期: 2010-12-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10]5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0〕505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 交财〔2010〕4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含延伸线)及江阴疏港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 车公里。有关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短途区间基价、跨路段计费办法、区间收费标准计价原则等按闽交财〔2010〕48号文的呈报意见执行。收费年限按国 家规定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按闽交财〔2008〕27号规定执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计费标准按照闽政〔2010〕9 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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