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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9 生效日期: 2003-10-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渝地税发[2003]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预防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正常有序的税收秩序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下大力把预防“非典”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按照总局要求迅速成立非典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属地负责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检查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办税服务厅等人员集中的部门,要重点检查,严密监控。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好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非典疫情的监控和报告,确保一旦“非典”疫情复发,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落实预防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保持高度警惕,有效防范非典的指示,思想上立足预防,工作上防止反复,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统筹安排各项预防工作,巩固成果,落实措施,严密防范非典疫情复发。为切实做好全国税务系统的非典疫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的预防非典疫情工作形势,既保持高度警惕,又不能反应过度 
  当前强调重视这项工作,并不是因为已经发生了非典疫情,也不是非典疫情马上就要反复。主要是考虑到,秋冬季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期,非典疫情可能会出现反复;世界卫生组织也提醒有关国家尽早采取措施防止非典疫情反复。因此,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认识和把握防非典疫情工作形势,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要求,及早部署,及早防范,积极地开展防治工作,保障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认真落实预防措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认真落实预防措施。 
  要按照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防治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卫生部《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项落实防治措施。要加强非典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非典疫情或疑似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总局办公厅报告。要按照科学防治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特别要做好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环境卫生等工作。 
  三、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的防控,落实应急工作预案 
  办税服务厅流动人员多,特别是在征收期内,人员相对密集,是非典疫情防治的重点部位。要按照对公共场所的防治工作要求,高标准地做好办税服务厅的环境整治工作;坚持科学的通风消毒制度,配备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治设施,创造条件减少人员之间的近距离接触;必要时延长申报时间,动员纳税人采取多元化申报方式。 
  要认真检查落实总局关于办税服务大厅非典疫情应急预案要求,所有办税大厅和工作岗位都要有应急顶替措施,一旦发生疫情,按要求实行隔离后,预案应急的后续人员要立刻上岗,以确保申报纳税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要加强对非典疫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继续坚持一手抓预防非典疫情工作不放松,一手抓税收工作不动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各单位的非典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要加强监督,认真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非典疫情监控和报告,对迟报、瞒报和漏报非典疫情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预防工作。要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偏听偏信,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预防非典的信心,保持队伍的稳定。 
  涉及非典疫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意见,各地要及时向总局办公厅报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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