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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7 生效日期: 2010-12-17
发布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发布文号: 青建办字[2010]10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建办字[2010]102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提高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水平。2010年7月6日至9月28日,市城乡建委节能墙改办组 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五项主要内容,共检查在建工程(小区)218个,提出整改意见35项。现将有 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查的通知》(青 建办字〔2010〕4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及2个条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五个方面内容:1、在建民用 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情况;2、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3、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 术产品全市统一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和工程应用监管情况;4、《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执行情况;5《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中规范填写建筑节能信息情况。检查采取市内四区所有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全部逐项检查,五市三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各自组织自查,市节能与墙改办抽查的形式进行。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项目能够按要求,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施工、监理能够按照国家新颁布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 去做,外墙外保温均能够按设计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围护结构整体做法到位,细部做法比较到位,基本上解决了冷(热)桥现象。黏土类制品在建筑工程中得到了 有效的禁止使用。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采暖系统能够按要求,将热计量装置、自动温控阀安装到位。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能够按节能设计标准,组织施工,管道保 温措施符合要求。大部分施工现场、售楼中心能够按要求制作并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在商品房销售时能够认真填写《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中建筑节能信息情况。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城阳区较好。

  二、查出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节能与墙改管理机构在抓建筑节能工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肯定和表扬。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日 常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1、保温材料、墙体材料备案证造假,材料过期的未及时补办,无市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备案证;2、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门窗未按规定批次现场复检,数量不够;3、施工现场未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4、个别工程细部做法不到位,表现在不 封闭阳台上下表面未做保温处理。5、eps板阻燃值达不到要求;6、岩棉保温各种指标普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有的以次充好,用矿渣棉替代岩棉。

  三、处理决定及有关要求

   针对上述6个方面的问题,对查处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已下发整改处理意见书。要求市内四区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科室负责督办,五市三区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区 市节能墙改办负责督办,12月30日前按处理意见整改完成。对责令整改的重点项目,市节能与墙改办将组织复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各区市要 按照通报处理意见将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及时报市城乡建委节能与墙改办。对超过整改时限未按期整改的,将逐一进行重点督办。对行动不力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全市各级节能与墙改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530号)、《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全过程的监管,不留死角,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全面深入的发展。

   (一)深入推进“禁粘”工作。达到基本“禁粘”的区市要巩固“禁粘”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粘土类制品反弹。尤其注意个别企业打着页岩砖的旗号,生产 粘土砖,并在工程中使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179号令要求,确保各区市城镇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类制品。加大源头“禁粘”力度,彻底关闭拆除粘 土砖(瓦)窑场,积极发展规模大、档次高、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新型墙体材料,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备案制 度,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监管,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二)全面细致抓好新、改、扩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区市应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行为。严格节能专篇质量,严格节能 计算书准确,严格采暖、空调设计符合节能标准,严格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严格新型墙材、保温材料的备案管理和执行,严格节能材料进场复检指标合 格,严格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监督档案的齐全,严格施工现场、售楼中心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严格《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中规范填写建筑节能信息情况,严格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安装热计量装置和自动温控装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审查、监督、检查和查验程 序,严格按标准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认定备案。认真实施节能建筑评审制度,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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