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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7 生效日期: 2010-12-1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2010]24号

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财会【2010】24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我国会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勤奋敬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会计管理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部《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财会[2010]7号),经层层推荐、社会公示、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财政部决定授予于延琦等10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全国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严于管理、乐于服务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 严谨细致、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良好氛围。希 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国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以姓氏笔画为序,共10人)

  


  于延琦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王春生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冯桂华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邹清莲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孟晓霞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 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郭剑颖 空军总医院院务部财务供应科科长

  黄 穗 四川省雅安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黄 露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四处处长

  黄英辉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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