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关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0 生效日期: 2010-12-20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行便函[2010]211号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关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关于做好2011-2012年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行便函[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行政政法处: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财行[2010]124号)的要求,在各省、地级财政部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以下简称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地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定点饭店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保证定点饭店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提供服务保障。

  

  二、各级定点饭店管理员要抓紧做好已经确认的定点饭店在“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以下简称查询网)的登录和审核,保证网站能够及时向各级党政机关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保障。

  

  三、各级定点饭店管理员要督促已经确认的定点饭店及时在“查询网”填写并打印电子结算单,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在定点饭店出差和会议结束后能够及时结算。

  

  四、各级定点饭店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财政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查询网”上已经注册的定点饭店合同价格等信息。

  

  五、各级定点饭店管理员应尽快在“查询网”登记注册。还没有上报定点饭店管理员名单的,应以省为单位在12月24日前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传真010-68551325)。

  

  六、各省级财政部门请于今年年底前将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