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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1 生效日期: 2010-12-21
发布部门: 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文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76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3年,能够监测1.5级以上地震,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 要求;建立比较完善的抗震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 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全市防震减灾信息共享系统,为应急管理、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等提供信息服务。

  

  (二)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和技术创新、专群结合,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增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三)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 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2010年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

  

  三、切实加强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

  

   (一)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 依据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 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二)推进农村防震 保安工作。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 设计规范做好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2012年年底 前,当涂县建成1处以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

  

  (三)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抓 紧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 进行加固改造。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 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抗震设防。严格落实公路、铁 路、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全面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 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 重点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五)严格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 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强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等系统建设,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 提供支撑。完善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年底前,我市要建成具备多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系统联网。加强地震预案的动态管 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专业配置和装备保障,提高机动能力,满足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军地地 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加强医疗、交通运输、人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高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搞好具有一定功能的应 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拔和紧急配送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装备社会资源库建设。加强电力、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应急供电和通信设备,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电力和通信供应。

  

  五、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要结合本市地震安全形势,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衔接工作,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增加防震减灾投入。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拔付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全面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推进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积极推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加大防震减灾执法力度,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六、强化政府职责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 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建设,2015年年底前,要创建1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 地、3所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紧急避险能力和识别地震谣传的 能力。新闻单位应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公益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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