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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8 生效日期: 2010-12-28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0]179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和换发2010年第5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79号)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冷超等194人申请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郑小舟等134名核电厂反应堆操纵人员换发执照的函》(国能电力〔2010〕385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批准颁发换发执照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 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民用核 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石雷等194人具备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执照;郭炳杰等122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 准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略)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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