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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化学植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30 生效日期: 2010-12-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建质安[2010]1208号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化学植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混凝土结构化学植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质安〔2010〕120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化学植筋作为一种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连接技术,因施工方便、使用灵活等特点,在我市建设施工中被广泛应用。但近期检查发现一些工程化学植筋施工存在定位不 准确、孔深和孔径不足、钻孔不清理、锚固胶质量不合格,锚固后现场拉拔检测结果不达标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结构化学植筋质量管理,确保结构质量安 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学植筋后锚固连接技术主要适用于旧房改造和结构加固,不宜在新建工程中应用。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建工程墙体拉结筋、构造柱钢筋、梁钢筋的设置应采用预留、预埋方式。

  二、个别未预留、预埋或有特殊要求必须采用化学植筋进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连接时,应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加强锚固质量检查和验收,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结果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植筋的钢筋,应使用hrb400级和hrb335级热轧带肋钢筋,不得使用光圆钢筋。

  2.化学植筋所用锚固胶必须采用改性环氧类或改性乙烯基酯类(包括改性氨基甲酸酯)的胶粘剂,其锚固性能应通过专门的试验确定,除说明书规定掺入定量的掺合剂外,现场施工中不得随意增添掺料。

  3.化学植筋的混凝土基材,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c20,表面应坚实平整,严重裂损混凝土、不密实混凝土、结构抹灰层、装饰层均不得作为植筋锚固基材。

   4.化学植筋锚孔质量(深度、垂直度、位置)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位置应避开受力主筋,成孔后应先用空压机或手动气筒彻底吹净孔内碎渣和粉尘,再用丙 酮擦拭孔道,并保持孔道干燥,钢筋置入锚孔后,在固化完成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养生条件进行固化养生,固化期间禁止扰动。

  5.化学植筋群锚,植筋最小间距值和最小边距值应由检测机构检验分析后给定,否则不应小于5倍钢筋直径。

  6.承重结构植筋的锚固深度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件试验值或厂家技术手册的推荐值采用。

  7.现场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化学植筋位置、尺寸、垂直(水平)度及胶浆外观固化质量进行全数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三、各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化学植筋施工质量监管,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通知要求,加大现场监督抽测力度,发现化学植筋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拉拔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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