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药监安[2003]300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字[2003]2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实施中药材GAP,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中药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对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产业化,促进中药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中药材GAP的认证申请,并组织认证试点工作。各市药监局应对该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对中药材GAP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推动当地中药材GAP的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安字[2003]251号文已在网上公布,不再全文转发,请从国家局或省局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