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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高校寒假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5 生效日期: 2011-0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学[201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高校寒假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高校寒假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1号)

  

  各高校:

  

  为积极贯彻市政府2011年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安排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要求,现将寒假春节期间本市高校学生帮困送温暖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帮困送温暖活动,根据“广覆盖,保基本,少重复,不遗漏”的原则,针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 划,开展向学生提供返乡路费、冬季补贴、保暖衣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工作。工作计划请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教委学生处。

  

  二、各高校要特别关心来自玉树、舟曲等严重受灾地区的学生,落实好特别资助政策,特别困难的学生情况要报市教委学生处。

  

  三、各高校要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留校学生,妥善安排他们的伙食与生活。

  

  四、各高校在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帮困时,要加强对他们的精神扶助和人文关怀,可在寒假期间适当组织留校过年学生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校内集体活动。活动组织须确保学生安全。

  

  五、各高校要加强对学生活动场所和学生宿舍的管理,教育学生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促进留校学生相互保持联系,强化社区巡逻,全面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留校师生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寒假和春节。

  

  六、各高校安排年夜饭集中慰问留校过年学生的,请于2011年1 月10日将方案一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将安排委领导届时赴相关高校慰问留校学生,并向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发放慰问金。各校可酌情配套发放。

  

  七、各高校帮困送温暖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2月21日之前报市教委学生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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