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5 生效日期: 2011-01-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1]5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各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做好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确定工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步伐,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等有关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现就申报并确定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销商申报的资格条件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具体准入资格条件参见《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经销商确定的基本程序

  

  (一)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生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农机生产企业依照《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自主向海南省农机主管部门提出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建议名单(见附件3)。

  

  (二)农机经销企业提出申请。农机经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填写《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时间必须是2011年2月28日以后)以及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海南省2011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

  

  (三)农机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农机经销企业申请后,根据本通知要求,经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注册地在海口市面向全省销售农机具的农机经销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由海口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共同完成)。

  

  (四)省农业厅统一审批公布。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厅审批并统一公布。

  

  三、经销商名额的分配计划

  

  根据我省各地农机需求现状和农机销售的实际,各市县可择优推荐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2-3家,原则上每个市县不少于2家。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名额。

  

  本省农机生产企业、设施农业经销企业以及注册地在海口市面向全省销售农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可不受上述名额限制。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的申报确定工作,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联系,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指导农机经销企业按时申报。对2009-2010年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再受理申报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资格申 请。

  

  (二)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依照《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建议名单,积极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三)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材料(《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海南省2011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原件以及农机经销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请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邬艳,联系电话:65332905。

  

  附件:1.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

  

  2.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申报书(略)

  

  3.海南省2011年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经销商建议书(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指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

  


  一、经销企业必须经海南省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依法开展农机经营服务。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一定规模的经营面积和固定的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其中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并且符合消防等要求。
  三、有专门的“三包”等维修服务人员,“三包”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能及时提供优质的“三包”服务资格条件。申报设施农业(大棚设施、喷滴灌节水设备建设施工)经销商资格的必须有5名以上熟悉相应规划、设计、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诚实守信,保证销售的产品列入2011年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有产品合格证。供应的机具(包括设施农业大棚设施、喷滴灌节水设备等材料) 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供应机具的规格、性能、配置和质量必须与海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主要性能参数、配置等相一致,不得更 改、调整补贴产品基本配置。

  

  五、保证按照农业部等部委发布最新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培训和“三包”服务。

  

   六、保证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的规定,配合在补贴机具的醒目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补贴机具编号(设施农业还应设立醒目的标志 牌)。积极做好机具件供应工作,按时配合海南省农业厅和生产厂家做好补贴产品销售核实和补贴资金结算等工作,2009-2010年间没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 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