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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5 生效日期: 2011-01-05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日,广东辽宁江苏山东等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造成渔民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分别是:

  

  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阳江市渔船“粤阳西34168”在广东省阳江市南鹏岛附近海域锚泊时与跟帮渔船失去联系,船上13人全部失踪。

  

  2010年12月19日,辽宁省大连市渔船“辽大金渔85123 ”在海洋岛以南27海里处锚泊时被一艘不明货轮撞沉,船上6人全部失踪。

  

  2010年12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渔船“苏赣渔05167”及船上7人失去联系。

  

  2011年1月3日,山东省日照市渔船“鲁东港渔1961”在北纬34度08分、东经124度02分海域附近被一艘不明集装箱货轮撞沉,船上11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10人失踪。

  

  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减少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近期海上气候异常,寒潮、大风、海冰等极端恶劣天气多发,同时又进入渔业生产旺季,各级渔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 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大风、海浪、风暴潮和海冰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并督促渔民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 范措施。

  

  二、针对近期碰撞事故高发的情况,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与海事部门配合加强海上执法检查,督促海上作业渔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航行作业和锚泊期间严格执行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远离商船航道,切实加强值班瞭望,保持通信畅通,正确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以有效预防和避免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渔船安全性能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高危渔船配备安全救生、消防和通讯等设施情况的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同时,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船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努力避免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四、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并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紧急事件及时联络和报送信息。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专业救助力量开展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

  

  五、对商船与渔船发生的碰撞事故,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判明事故责任,及时进行理赔。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遇难渔民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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