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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授予湖嘉申线湖州段厅级文明航道称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06 生效日期: 2011-01-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2010]276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授予湖嘉申线湖州段厅级文明航道称号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 关于授予湖嘉申线湖州段厅级文明航道称号的通知

  (浙交〔2010〕276号)

  

  湖州市交通局:

   根据工作部署,湖州市交通和港航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了湖嘉申线湖州段文明航道创建活动。通过文明航道创建活动,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 善,港航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10年11月23日,我厅委托省港航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湖嘉申线湖州段文明航道验收会议。经检查,创建单位组织 机构健全,创建目标明确,保障措施有力,文明航道创建活动符合《浙江省文明航道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湖嘉申线湖州段厅级文明航道称号。

  希望创建单位珍惜荣誉,保持成绩,紧紧围绕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和港航强省战略目标,传承“惠民、奉献、服务”的价值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袁纪岳,电话:0571-889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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