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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切实做好“三纳入”工作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0 生效日期: 2011-01-1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切实做好“三纳入”工作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推动今后一个时期群众体育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保障,也是各级体育部门需要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条例》后,全国体育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深刻把握《条例》各项规定,群众体育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体育部门对贯彻落实《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各地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的检查督促力度,达到通过贯彻落实《条例》推动群众体育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目的,决定在2011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对贯彻落实《条例》“三纳入”工作(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体育部门进行表彰。

  

  希望各省(区、市)体育部门继续高度重视“三纳入”工作,在扩大“纳入”覆盖面上做文章,在将“纳入”工作向基层延伸上下功夫。力争通过“纳入”手段,全面推进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切实做好“三纳入”工作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先进单位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章)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切实做好“三纳入”工作

  推动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局

  

  上海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

  

  安徽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重庆市体育局

  

  陕西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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