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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迎新春、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迎新春、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农机局,厅直各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推动“百安活动”深入进行,有效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密防范事故发生,营造新春佳节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1月中旬至 2月底组织开展一次以“迎新春、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全省农业(农机)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春节前后均要加强安 全生产检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自查、整改和督查。要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 实地安全检查等形式,深入到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第一线进行检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市(州)、厅直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二、明确检查范围,突出检查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对行业所有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突出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一是要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有关文件,开展“百安活动”情况;二是要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 安委[2011]1号)情况,切实强化对拖拉机等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源头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拖拉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 拖拉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拉人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抓好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尤其是用电、用油、用气等易燃易爆危 险场所安全检查。

  

  三、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 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好检查情况的登记、隐患跟踪、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制定 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情况报告有 关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 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四、做好情况反馈,及时沟通信息

  

  “安全大检 查”工作中有何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反映。“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厅直单位要将“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 况、意见及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5日前提交省厅农机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scnjajc@126.com)。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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