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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筑之乡”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现将《201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做好建筑业工作。

  附件:201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建筑强省”战略第二阶段的起步之年。全省建筑业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省委“双创”总 战略、建筑业“十二五规划”和“建筑强省”战略第二阶段目标,以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行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重要突 破口,坚持把“走出去”发展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把培育强市强企作为重要支撑,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市场秩序,更加注重以人为 本和民生保障,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全省建筑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主要目标:(1)经济社会效益:建筑业保持平稳较快发 展,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建筑业总产值增幅保持在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0%以 上。(2)产业结构:产业专业结构调整和工程实践模式实现创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50强企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30%以上,专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在 25%以上。(3)技术和市场经营能力:工程建造能力不断提高,在节能环保、城市轨道、地下空间、绿色施工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出省施 工产值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实现工程项目高端化,新兴基地规模化。(4)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三项指标保 持“零增长”。

  一、夯实强省发展基础

  (1)大力营造行业发展氛围。围绕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完善推进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召开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稳步推进“建筑强省”战略。

   (2)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工程总承包调研,研究制订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的政策文件;出台扶优扶强政策措施,出台建筑强企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抓 好招投标标后管理工作并出台管理办法;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试点,推行ic卡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开展2010版概算定额、其他费用定额的编 制,组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质量安全机构建设。加强和规范驻外办事处管理,建立安徽天津陕西三个办事处,加快外埠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4)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推进“建筑之乡”发展,完善“建筑强市、强县”评选机制,提升区域块状经济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区域集中度,“建筑 之乡”产值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支持萧山“钢结构”、苍南“矿山井巷业”等基地发展,扶持嘉善“预制构件”、宝业“住宅产业 化”等特色优势产业,并加大形成市场转化能力。

  (5)着力培育建筑强企。组织开展“建筑强企”评选认定工作,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8家以上,特、一级企业占全省总数的10%以上,全省建筑业企业净资产达到2000亿元以上。

  二、加快行业结构调整

  (6)探索工程总承包实践模式。开展工程总承包实践调研,重点解决市场准入、主体地位、实施模式、资金扶持等问题,争取省政府出台指导文件。支持湖州、嘉兴等地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开展试点。

  (7)加快专业结构调整。着力做好资质结构调整和新资质就位工作,逐步形成大土木建设的格局,房屋建筑产值占全省总量的比例进一步下降,特、一级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8)加快区域市场结构调整。继续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巩固和加强规模区域市场,超百亿元市场达到12个以上。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以及天津滨海新 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区域战略市场建设。加强“走出去”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0亿美元以上。
(9)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完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满足工程建设各类人才需要。

  三、突出抓好质量安全

  (10)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1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重大 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治理工作。继续开展以深基 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市政管沟开挖和管道施工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加强 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12)突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不断加强企业的质量安全基础管理,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人、物和管理的标准化。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

   (13)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围绕“质量强省”战略,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主体结构质量和建筑节能,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设计目标。 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积极研究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完善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制度,分户验收覆盖率和 交付使用合格率达100%。

  (14)加强质量创优工作。进一步鼓励企业创优积极性,推进企业创优,创国家及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强化政策引导,深化质量创优市场激励机制,提升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品牌意识。

  四、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15)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快全省统一的人员、企业、工程项目和质量安全事故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人员、企业数据库与中央数据库对接。完善诚信信 息采集、报送制度,实现各地诚信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积极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信息共享的信用管理网络。

   (1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施工许可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大打击各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加 强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做好各类注册人员动态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和在岗情况。制订外省进浙企业管理办法,做好外省进浙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黑 名单”制度,及时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公示和曝光,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守法守信意识。

  (17)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创新招投标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建立标后工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最低价中标项目的跟踪检查。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保持100%。

   (18)加强民生保障。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保持在10%增幅。创新“民工学校”管理模式,探索“民工网 络学校”建设。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培训,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比赛,选拔认定一批建筑行业技术能手。探索建立农民工ic卡管理系统,实时记录上岗从业、培训 教育、技能考核、工资发放的档案信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区域统筹机制。

  (19)推进建筑业中介市场建设。加强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检测队伍和人员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培育项目管理型工程咨询服务公司

  五、大力推进科技进步

   (20)全面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及时总结、储备、积累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科研经费比重。积极推动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全 省一级以上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积极推广应用行业新技术,提高企业专利、工法的转换能力和应用水平,实现绿色施工。
(21)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就位为契机,推动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3000万以上工程(偏远地区、境外工程除外)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推进检测企业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检测监管系统。

  六、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22)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市场、信用、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服务。深化“双服务”行动,制订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后发地区建筑业工作的指导,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

  (23)严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畅通获取信息渠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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