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2号)

  

  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近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和蛋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1日起暂停进口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二、2011年1月11日前启运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