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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98号
  
宁政发〔2003〕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领导组织好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仲梓 副市长 
  副组长:陈礼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陈天明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翁国玖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卫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大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公喜 市农经办副主任 
  王铀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王铀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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