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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8 生效日期: 2011-01-18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高函[2011]10号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的函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建设的函

  (国科高函[2011]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单位,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区域经济和基层科技事业发展的能力,加快实施“两服务行动”,推进业务联盟建设,经研究,拟在生产力促进中心范围内扩大业务联盟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要求,2011年3月底前,243家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的中心,至少参与 1个业务联盟的试点工作。业务联盟为:工业分包、工业设计、新农村建设、科技金融、技术转移、企业咨询诊断,共6个业务联盟。

  二、各业务联盟的试点要求

  参与试点的中心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具备开展业务合作交流的条件,能够为业务联盟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1.参与工业分包试点的中心,应在国际和国内订单分析、本地产能调查、企业技术服务、国际合作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2.参与工业设计试点的中心,应在创新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服务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3.参与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中心,应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民技能和创业培训、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4.参与科技金融试点的中心,应在科技投融资、科技担保、上市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5.参与技术转移试点的中心,应在促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推广、国内外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优势和特色。

  6.参与咨询诊断试点的中心,应在企业管理、咨询、培训、流程改造、信息化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发展方向,提出参与业务联盟试点的申请,按照属地化原则,报送所在的省级科技部门。

  2.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组织对本辖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初评,统筹平衡,确定推荐名单。

  3.请省级科技部门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推荐函送至或寄至我司和火炬中心,各1份。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4.此前,已列入相关试点的中心,不需参加此次推荐;如申请参加新的试点,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高新司

  联系人:迟明、薛强,电话:010-58881566、588815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2.火炬中心

  联系人:李楠林,电话:010-685745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专此函商。

  

  科技部高新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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