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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8 生效日期: 2011-01-18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调函[2011]12号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粮调函〔2011〕12号)

  

  各市、县粮食局:

  现将《2011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2011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局工作部署,以 开展“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为重点,引导粮食生产,服务粮食消费,加 强流通管理,保持市场稳定。

  主要目标:正常年景全社会粮食收购量900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500万吨,保持粮食购销总量基本平衡,地方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主要工作:

   一、准确把握粮食供求形势,着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趋势。立足保障粮食安全,增强调控基础,改进调控方式,完善 调控方法,提高调控水平。促进粮食总量、区域和品种结构平衡,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适时召开主要粮食品种收购形势座谈会,深入分析粮食生产、 收购、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分析,逐步建立健全粮食信息发布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统计数据发布 行为,丰富信息发布内容,拓展信息服务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促进粮食流通,服务粮食消费。

  二、全力抓好粮 食购销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积极开展“质量效益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力抓好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和油菜籽临时收储 工作,最大限度地收购农民的余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督促和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工作。按照“观念要转、谋划要早、研究要透、出手要快、方式要活”的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市场粮购销工作,大力开展“四个对接”活 动,抓好与中央企业、粮食销区、龙头企业、储备企业的对接,指导企业适时加快粮食销售,防范市场风险,搞活市场经营。

  三、不断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努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制定《安徽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油脂轮换办法》,进一步规范粮油储备管理。依据《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轮换办法》等规定,指导各地规范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落实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督促各级建立健全储备粮油轮换的长效机制;适时启动安徽省级储备粮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召开全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会议,会同省财政、省农发行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四、大力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做好粮食产销合作对接。积极引导和扶持全省粮油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督促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国家 粮油调控任务。继续协助办好第七届(福建)七省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推动我省企业与沿海地区的粮食流通合作与发展。主动加强与销区企业联系,巩固完善粮食 产销协作关系,建立健全以销定购、以购促销、产销衔接、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产销双赢。大力协助合肥市粮食局办好第六届长三角粮食发展与合作会议,进 一步密切与长三角中心城市的粮食产销对接。

  五、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制度,提供可靠信息服务保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修订完善《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 按照“强基、扩面、提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省粮食经营者的统计考核工作力度,提高粮食企业统计数据质量。适时建立全省粮食流通统计信用等级考评制 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粮食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全省粮食流通统计信用等级考评制度,开展粮食经营者流通统计“星级”等级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度。继 续扎实开展粮食统计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粮食统计咨询、服务、分析、预测综合能力,及时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服务。
六、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继续抓好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价格动态和供需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健全粮食应急 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实行紧急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没有出台粮食应急预案的县(区)尽 快出台预案,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以增强应对粮食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对指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的管理工作,抓好全省粮食应急示范点建设工 作。

  七、继续加大对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从业行为。按照“谁发证、谁审核、谁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 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要严格审核,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要求,对全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逐户核定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并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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