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驻甘监[2011]12号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二0一0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认真做好二0一0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驻甘监〔2011〕12号)
在甘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年检有关准备工作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驻甘各中央预 算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年检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银行账户年检汇总申报工作。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或本系统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作为财务决算的一项内容进行布置和安排,提前做好账户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结合 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清理后,于2011年1月起进行年检申报。对2010年审批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账户、账号和单位有关信息变更未备案的账 户、账户使用期限已到期的账户,开户行发生变更的账户务必在年检申报前向我办办理有关备案或销户等手续,为账户年检打好基础,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部署,从2011年1月起专员办将统一采用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动态系统,实现财政部与专员办联网,为此,为了防止预算单位账户管 理系统软件电子数据库丢失,影响本单位或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将账户管理系统软件电子数据库备份至u盘或d 盘存贮。
二、账户年检申报时间、范围
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2010年12月31日前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审批类的基本账户、基建账户、党费工会账户、房改类账户等、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相关银行账户,备案类的零余额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等进行年检申报。
三、申报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银行账户年检申请报告;
(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预算单位版)生成打印的《2010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三)2010年底或近日账户所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一个账户只复印一张),对账单较多时请按“年检申请表”账户序号注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中央预算单位申报时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超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管理账户,未经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其他违规问题;
(五)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预算单位版)导出的有关电子信息文档。
四、申报方式
凡是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申报,应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和汇总后上报我办;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请将纸 质年检申报资料按我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分工:甘肃省国税局(系统)、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会兰州监督管理办公室、甘肃 省烟草专卖局(甘肃省烟草公司系统)、核工业甘肃矿冶局报送一处;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系统、甘肃银监局系统、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兰州海关系统、甘肃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报送办公室;其他单位报送三处,所有单位电子信息文档统一报送三处。
在兰州市无主管部门、地处兰州市以外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如不便于送达时,可将电子信息刻录成光盘与纸质申报资料一并寄送我办三处。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写字楼16楼
联系电话:(0931)8465006
邮编 730030传真:(0931)8465196
电子信箱:jlshen.2008@163.com
五、加强账户年检整改和抽查工作
2010年度年检发现存在不合格账户的单位,请在收到《年检处理决定》后的15日内办理有关备案、撤户等整改手续。我办将根据各单位账户年检申报情况,在2011年6月底前对部分单位开展账户年检申报和管理情况的抽查工作。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