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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0 生效日期: 2011-01-20
发布部门: 青岛市农机局
发布文号: 青农机监字[2011]1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 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5号)、省农机办《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0〕40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青安〔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和“ 两会”期间,农民走亲访友、购物等出行频繁,拖拉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现象增多,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因此,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和农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结合本辖区实际和目前农业机械作业特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把关口,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要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核发牌证;要按规定要求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对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证。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积极争取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支持,采取向在校生发放明白纸,办黑板报等方式,教育在校学生自觉做到不乘坐拖拉机上学和探亲访友,使在校生成为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者,使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驾驶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法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努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各市(区)要针对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杜绝技术状态不合格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作业。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治理力度,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安排专人值班,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要落实启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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