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圆满完成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6 生效日期: 2011-01-26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人[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0年8月29日,作为中越建交60周年暨中越友好年系列活动的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圆满结束。

  

  此次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共有3000名越南青年和国内17个省区市56个民族的2.9万名青年参加,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范围涉及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南宁等8个市。为圆满完成保障任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迎难而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上述8个市的29个接待宾馆饭店和其他活动场馆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了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南宁8个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中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积极进取,无私奉献,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