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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30 生效日期: 2011-01-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办[201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2011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1年全省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全面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城市圈积极推行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全年新增建筑节能100万吨标煤。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应用技术水平,全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万㎡以上。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及其他地级市组织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全年发展绿色建筑150万㎡以上。

  

  4、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5%以上。积极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年散装水泥供应量达4300万吨、商品混凝土3500万方、预拌砂浆10万吨。

  

  5、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意见》,支持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全年勘察设计营业收入达500亿元。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在继续巩固市州城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重点提高县(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强化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的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消除监管漏洞,严格节能设计变更管理和节能材料进场复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管理,确保节能工程质量。武汉市中心城区全面执行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城市圈其他城市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2、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扩大应用面。加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实施进度,总结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引导和推进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组织各地开展规模化应用,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管理系统。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开展标识工作。继续组织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及其他地级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武汉市王家墩中央商务区、花山生态新城、武汉新区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示范。组织各地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建立全省绿色建筑信息化系统。

  

  4、抓好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节能改造试点。逐步建立起全省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效。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根据法规的要求,组织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检查与公示工作。

  

  5、开展关键技术和产品研究,提升科技水平。结合湖北实际,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宜居村庄、节能减排等领域科研与技术推广,重点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关键成套技术体系和节能材料、产品应用导则,基本形成具有湖北特色,满足节能发展要求的蒸压加气块为主的墙体自保温体系、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配套产品、太阳能热水应用和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实施指南、绿色建筑主导技术和材料等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

  

  6、巩固“禁实”成果,向重点中心镇延伸。加强对“禁实”达标城市和县城的工作抽查,防止反弹。对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进行调研摸底,研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批次设立“禁实”目标。引导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经济政策和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导、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采取政策宣传、经济补偿与激励、行政、执法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从生产的源头“禁实”。



  7、优化墙材结构,提高质量技术水平。继续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规范墙材市场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出厂产品质量检测手段,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适时开展墙材产品质量抽检,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大力推广满足建筑节能墙体自保温体系要求的墙材产品,推动全省新型墙材生产基地的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8、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扩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面。组织修订《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办法》,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管,扩大应用面,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县级城区的“禁现”工作,将城市“禁现”向城郊拓展,继续推动散装水泥下乡工作,加大物流设备投入,逐步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

  

  9、规范专项基金管理,发挥基金作用。建立墙材与散装水泥基金专项检查制度,将检查工作常态化,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征收专项基金的力度,杜绝违规减、免、缓现象,提高全省基金征收率。完善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基金对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10、制定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做大做强产业。在2010年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快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意见,报送省政府批转实施,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扩展国内外市场,保持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和中部第一地位。制定湖北省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组织开展首批大师评选。

  

  11、加快武汉“工程设计之都”建设,形成优势产业。指导支持武汉市发挥设计产业优势,加快工程设计之都的建设,将行业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建立工程设计产业园和设计产业联盟,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各设计单位的协作,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12、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继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完善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信息系统。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设,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制定《湖北省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鄂承揽业务管理办法》,完善湖北省工程监理师和监理员考核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强化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水平。

  

  13、加强工程标准与造价定额管理,严格实施监督。重点加大新修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标准的宣贯与实施监督。组织开展湖北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强化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完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加强定额研究,适时调整发布最新定额,严格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造价行业健康发展。

  

  14、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建立政策激励与责任追究,组织开展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示范工程观摩,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管理能力建设,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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